《外汇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法成两会提案的焦点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3-12 15:32:23

原标题:《外汇结算》中国人民银行法成两会提案的焦点

10年未有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成为今年两会部分代表提案的焦点。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就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赋予央行更多现场检查权,以提升其调控有效性。

他在政协和人大“两会”期间接受外媒专访时表示,即使法律层面赋予央行一定的现场检查职能,央行也只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行使,是一种专项抽查,也是再监管,并不会替代银监等部门的日常监管,而且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也可以进行事前的协调。

他称,“有人担心赋予央行现场检查权,会和其他部门产生冲突,事实上并不会。”

他并举例称,比如美国有众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但是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很好地解决了监管冲突和重复检查的问题。中国已经于去年建立了这样的协调机制,完全可以发挥监管协调作用。

此前在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中,周学东表示,现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的规定难以有效满足人民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未赋予央行监督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手段和措施,应明确央行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的职能。

他在采访中并详细解释说,由于没有明确赋予央行在监测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检测和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现场检查权限,导致央行实施金融调控、监测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缺乏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影响了政策效果。

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人民银行法出台已有较长时间,金融发展速度很快,和20年前有很大不同,金融危机之后需要反思,确实到了修改的时候。

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实施,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3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过修改外,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期货法》等,并未有修改或立法,因此成为此次两会金融立法方面的主要呼声。

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必要的工具和手段

在周学东的建议中,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内容涉及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和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分析,依法负责金融稳定以及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的过程中,他介绍目前人民银行只有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权,但在其他政策实施效果监测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而充分的授权。

正是这种现场检查权的不足,让央行调控货币信贷政策、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体效果受到影响。

因此,他在建议中提出,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法》增加“执行有关利率管理、再贴现管理、信贷政策规定的行为”;信贷政策方面,则将“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明确写入条文。

另外,维护金融稳定,是2003年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时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新的法定职责。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以宏观审慎管理为核心的金融稳定理念得到了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

但2003年《人民银行法》对金融稳定职责的规定非常原则化,周学东介绍,实际工作中,如何依法履职,落实好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其实缺乏法律明确授权的工具和手段,也增加了央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难度。

他说,“央行也可以窗口指导,而且商业银行一般也会遵照执行,但始终缺乏法律支撑。比如,对涉及金融稳定的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就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至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周学东认为,如今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很快,现有法律赋予央行负责金融业统计职能,但又规定只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统计数据,在获取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信息方面,难度较大,这不利于央行及时、系统地掌握整个金融体系的情况,使得央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缺乏必要的、及时的、充足的数据支持。

因此他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性公司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的制度。

其他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央行对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支付体系的监管职能,都应该在人民银行法中加以明确,并明确违反支付体系管理的法律责任。

不会和其他部门冲突

事实上,此次两会期间,也有银监系统的代表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建议,方向也是金融危机后,强化全面监管防范风险。

且现场检查权也是相关法律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

一旦人民银行法修改,增加央行在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权,是否会和银监部门产生冲突,成为一个疑问。

周学东认为,增加央行在信贷和利率政策方面的检查权,主要是强化央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侧重点完全不同,不存在和其他部门发生冲突的问题。

他称,“银监部门的监管涉及银行业的方方面面,央行的检查则更有针对性,重点是从宏观审慎管理方面,及时跟踪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特别是跨市场、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他并认为,既然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牵头设立了金融监管部际联席协调机制,完全可以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作用,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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