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债修路”或优于“贷款修路”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5-06-19 09:58:05

原标题:政府“发债修路”或优于“贷款修路”

据报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拟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

2013年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备受诟病的“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条款也将作出调整。认为,政府“发债修路”比“贷款修路”更适合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在我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比并不高,但收费公路大多是干线公路,在商业活动和居民出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5.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3.6%。

公路的修建和运营成本高昂,为筹集资金,高等级公路的修建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贷款修路,二是通过招商由社会资本投资修建。从里程来看,到2013年底,政府还贷公路9.95万公里,经营性公路5.7万公里。高速公路中,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比例为55比45。

政府贷款修路的问题是很明显的,有些地方政府注重短期政绩,往往不计成本,没有车流的路也修了一大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整体亏损661亿元,中西部和东北一些省市的收费公路收入连当期的支出都不够,更别说偿还本金。这些不良资产背后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备受金融市场关注。

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问题的考虑,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约束地方政府向银行借贷,允许地方政府以发行新债券的形式替代原有的银行信贷债务。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新增城市建设和基建投资的融资也转向债券市场,以发债替代银行信贷。

相较于向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模式,以收费公路为项目主体的债券融资,需要向金融市场披露更多信息,收费公路的投资收益要足够高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并以此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用于修路。因此,“发债修路”比“贷款修路”更能督促地方政府在必要的城市间修路,投资人的认可可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遏制低效率收费公路的建设。这其实也降低了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泥潭的可能性。

发债或贷款修路,收费得来的资金足以弥补建设资金后,收费公路应当何去何从?社会的呼声多是取消收费,旧版征求意见稿中的“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也饱受批评。但不得不指出,公路即使没有还债(贷)压力,也需要筹集日常维护的费用,靠政府投入不仅会减少公路的供给,也会降低公路的服务质量。

同时免费公路会造成公路被过度使用,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因此,除城市内道路外,城市间高等级公路是否保持收费应理性看待。

支持高速公路收费并不意味着现有收费公路的经营模式是全对的。目前中国的收费公路多数带有公共品的特征,是商业活动和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需求,既然是政府主导,收费就有政府性基金的特征,其收支和经营情况应该有更大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但从实际情况看,全国范围和各省市的收费公路经营情况,以前并没有定期披露,去年才披露了全国层面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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