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新兴业态 贷款再次加码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5-06-12 11:12:57

原标题:布局新兴业态 贷款再次加码

相互制贷款系国内贷款业最新兴起的新兴业态相互贷款、社会贷款和商业贷款,是贷款的三种主要存在形式。其中,相互贷款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贷款的经济活动。

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相互贷款公司——英国公平贷款公司诞生于1756年,距今已有259年的历史。相互贷款以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性,在国际贷款行业占据了重要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根据国际相互合作贷款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贷款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贷款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贷款组织总资产7.8万亿美元。

从国际经验来看,相互贷款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1、投保人和贷款人利益一致,由投保人参与管理,可有效避免贷款人不当经营和被贷款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2、展业费用较低,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贷款服务;3、由于没有盈利压力,有助于发展有利于被贷款人长期利益的险种。简言之,相互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普惠金融、互助共济。

国内,相互贷款引入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全国目前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贷款公司——阳光农业相互贷款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农保)正式成立(开办的险种有: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责任贷款、机动车辆贷款、交强险和其他涉农贷款等主要产品100余个),但该公司发展中也颇多波折,此后也并未进一步推广。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贷款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贷款”,鼓励贷款业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2015年1月,《相互贷款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文)即相互制贷款公司监管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新的贷款组织设立、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相互贷款组织是深化贷款业改革和发展的切实需要。

在这种背景下,e互助、必互贷款、公能相互人寿等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贷款纷纷涌出(业务模式融合了众筹和互助贷款的一些特点),虽然目前仍然在申请牌照过程中,但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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