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跨境并购贷款 解析贷款走出去战略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5-04-27 13:00:52

原标题:善用跨境并购贷款 解析贷款走出去战略

进行完整详尽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精心设计信用结构,通过融资文件清晰界定并落实各项安排,可以有效规避跨境并购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风险。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与成熟,由我国企业主导的跨境并购交易在跨境交易中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由于并购交易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资金来源就成为收购方需要首先考虑的主要问题。众多的资金来源中,借助银行并购贷款应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跨境并购贷款解析

所谓跨境并购贷款,是指中国的银行向国内的并购方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实体提供融资,用于其收购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在2008年12月之前,受限于《贷款通则》中“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束,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能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用于并购活动。

尽管有商业银行通过“擦边球”的方式开展了此类的交易,但这一约束仍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和企业在这一领域的合作。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需要监管部门对这一限制予以突破。

2015年2月,银监会对该指引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

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

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三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将此前执行的担保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的风险状况及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出于规避风险、审查、税务、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交易方往往设计很复杂的跨境交易结构(见附图)。与之相适应,跨境并购的融资模式也有多种,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状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国内银行认为,由于境外子公司一般是为了并购需要而在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身的还款能力很弱,因此,贷款银行大都倾向于直接借贷给境内公司(例如境内集团公司或其国内项目公司),而不愿意直接贷款给其境外子公司。

虽然《风险管理指引》取消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但以境外子公司作为借款人时,商业银行仍一般要求其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近年来,监管部门逐步放松了对跨境业务担保的要求,特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后,跨境担保的审批和监管程序得到了大幅简化。这对中国企业开展跨境交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松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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