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因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5-04-27 16:00:34

原标题:四大因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

2015年2月末,河北省永清县辖区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337家,其中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13家,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32家,出资额达3.7亿元,入社成员2085人,辐射带动5万多农户,助农增收2.2亿元,成员户人均纯收入达9000余元。

据对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调查显示,因得不到银行贷款影响发展的有182家,占54%;有强烈贷款需求的89家,占26.4%。截至2015年2月末,永清县仅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业务,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0.89%,占有贷款需求合作社 的3.4%。

一是寻找抵押难。大多农民专业合作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者经营入股,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合作社的耕地、宅基地、厂房等不动产的抵押又面临法律方面的约束,粮食、水果、蔬菜、禽蓄等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

在现有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下,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贷款者提供相应的抵押,以降低违约的风险,从而使得合作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增加。

二是寻求担保难。据调查,目前农民合作社市场准入门槛比一般企业低,一个合作社只要有5个以上农户就可以注册,且无需现金注册。过宽的市场准入条件导致了这几年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还处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阶段。

销售领域只能简单地按照市场行情去组织生产,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高,加上农业项目经营周期长、利润低,这些因素都促成了农民合作社的风险过高,造成合作社寻找关联企业担保难,商业担保公司也因其贷款不稳定、风险分散、收益低而不愿提供担保,制约其贷款有效获得。

三是自身规范难。据调查,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成长初期,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机构管理松散,其中还有一些合作社只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名义上是合法机构,但职能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与金融机构放贷所要求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条件相距较远,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

四是金融制约投入难。目前,虽然涉农金融机构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中真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的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一的农村金融融资渠道满足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

同时,受金融机构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影响,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和动力。再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以及创新专业人才缺失,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制约了金融机构贷款的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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