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年末遭遇银行突击放贷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12-26 15:27:42

原标题:部分地区年末遭遇银行突击放贷

政府平台贷款一向受到严控,但部分地区却在今年年末遭遇银行突击放贷。12月18日,山东省出台的首个“地方版43号文”明确表示,省政府对于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对此,当地某银行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早在预料之中,也成为我们突击放贷的主要原因。”

“突击放贷实属无奈之举。”采访中,一些银行业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规范极有可能导致明年银行平台贷款业务受到影响,更直接地说,就是部分平台贷款无法发放。”

事实上,银行突击放贷的同时也在另觅“新途”。“至于明年,我们准备介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资模式。”上述人士表示。

银行缘何突击放贷

在一些银行看来,赶在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平台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规定,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从而可极大地提高贷款的安全性。于是,赶上“末班车”,傍上“政府信用”,成为银行与时间赛跑突击发放贷款的最主要动机。

“自10月初开始,我们就有意增加平台贷款规模。”某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时间上来看,这恰恰与43号文发布时间同步。不过,该负责人并未透露目前该行新增平台贷款规模有多大。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判断:“即便突击放贷,新增贷款规模也十分有限。”这也得到一些银行的证实。某银行负责人表示,为降低平台贷款风险,有些银行今年已着手通过限额管理等手段对平台贷款实行总量控制,这已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增贷款规模。同时,即便是突击放贷也要满足总行对平台贷款具体投向的要求,如必须是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等,但短时间内难以找到真正符合条件的项目。

供给有限更是从源头上抑制了银行突击放贷的冲动。某地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政府举债的积极性确实降低了不少。他解释说,一方面,43号文以及财政部今年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均强调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清理和责任的确定,同时,部分城市还将地方债务问题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政府举债更加谨慎;另一方面,楼市行情的冷淡令土地财政受到明显影响,作为政府债务的主要还款来源,土地财政规模直接决定了政府举债偿还能力的大小。

新增投放瞄准PPP

“对于存量债务风险,我们现在反而不担心了。”中部省份某银行从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原来不属于政府"托底"的项目,现在却被告知可"托底"。”

据记者了解,政府主动“托底”源自一份文件。财政部于今年向各省财政部门下发《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方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到,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明年1月5日前上报,并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能纳入的尽量全部纳入。”某地方政府负责人表示。

不过,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心仍然存在。根据审计署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接近18万亿元。一些专家预测,结合目前的情况,最新统计结果有可能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巨额债务风险是否可控仍未可知。

相较地方债务风险,一些银行则更关心“如何介入”。明年,地方政府仍然被允许举债,但不再通过投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如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债,可由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这对于银行来说影响较大,明年如何介入成为银行需要重视的问题。

而部分银行则找到了新途径。多家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通过介入PPP模式继续支持城镇化建设。其中,一些银行已从总行层面下发了关于介入PPP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认为,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PPP融资模式将成为解决城镇化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之一。

银行扮演何种角色

12月初,财政部网站公布了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其中,由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提供融资的贵州省贵阳市南明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成功入围。

据记者了解,在PPP项目中,中信银行所采用的正是“投+贷”模式。赵庆明解释说,银行机构在PPP模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可提供融资和顾问服务以及牵头搭建私人投资者、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平台等。简单来说,一方面,银行可为项目所成立的特许运营公司提供贷款;另一方面,银行还可以作为“投行”角色直接为项目投入资本金。

山东某地银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某项目开发需要5亿元资金为例,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一次性贷款5亿元,还款压力较大;从银行角度来说,贷款数额越多风险则较大,因此有所顾虑。而以投贷联动的方式,银行便可成为该项目的股东和债权人。如项目上市,银行既可获得利息收入,又能分得股权收益。同时,政府的还款压力也可减轻。

PPP虽是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但银行介入并不存在障碍。某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较大资金需求压力下,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已先后推出BT (“Build-Transfer”缩写,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和BOT(“Build-Operate-Transfer”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比较而言,PPP更易吸引社会资本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参与,但银行的介入方式与前两者大体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PPP项目都能获得银行青睐。“我们仍会优先选择那些有政府"托底",属于我行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某银行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主要是出于风险的考量。”

针对PPP的风险,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PPP项目主要为公益和准公益性项目,由于项目兼具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因此其价格将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这种影响会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营收益,从而使银行面临收益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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