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贷款小组成员的详细介绍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6-11 17:38:37

原标题:联保贷款小组成员的详细介绍

联保贷款目的是通过成立联保组织,提高个体工商户整体守信意识,打造个体经济诚信环境,达到增加贷款安全的目的,解决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难问题。那么小组成员有哪些要求及职责呢?

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2)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证明,且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在2年(含)以上;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家庭财产(扣除家庭必要的第一套住房)不低于2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后个人负债率不超过50%;

(4)自筹资金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的30%;

(5)上年经营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6)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主要结算资金由该户核算;

(8)借款人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标准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个体工商户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不少于3户(含);

(2)联保小组成员应符合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的评级授信条件,联保小组成员不能低于借款人的条件;

(3)联保小组成员由具有自主支配产权个体工商户组成;

(4)单一个体工商户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5)联保小组成员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联保小组成员职责

(1)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将贷款交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使用或借用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名义骗取联保贷款。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3)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它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4)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转让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应征得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5)对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应按照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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