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农信社频发冒名贷款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6-06 17:31:06

原标题:淇县农信社频发冒名贷款

淇县农村信用联社西岗信用社原负责人张保军和张正堂,因多次发放冒名贷款,被当地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仅仅半个月之后,西岗乡大李庄村王永胜也被冒名贷款95万元,同样也发生在西岗信用社。

而这仅仅是发生在淇县农信社冒名贷款的冰山一角,其他乡镇农信社冒名贷款的情况陆续浮出水面,淇县农信社对于贷款的监管备受质疑,农信社的信用也大打折扣。

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内鬼冒名贷款为平账

2007年10月3日,时任淇县农村信用联社西岗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张保军伙同该社信贷员张正堂,在李某、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两人的身份证,以李某为借款人,冯某为保证人,订立了一份西岗信用社借款200万元的合同,违法贷款200万元,其中110万元支付淇县众发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在本社的贷款利息,另处90万元用于支付本社的“存款贴水”。

“冒名贷款”的目的就是,将西岗信用社的现金亏空填平,其余贷款转到张燕堂名下17万元,用于归还张正堂本人以前为淇县众发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垫付的利息,转到李某名下90万元,用于西岗信用社的“存款贴水”。

所谓的“存款贴水”,是在吸收存款时,在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外,再支付储户的一部分资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李某、冯某毫不知情被冒名贷款,直到2009年冯某转业到地方,到银行贷款时发现在他名下有9000元的贷款还有200万元担保,报案后进而解开西岗信用社内鬼冒名贷款之事,涉及金额200.9万元。

2013年10月17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决张保军和张正堂,因多次发放冒名贷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40000元。

冒名贷款再现西岗信用社

令人惊讶的是,就在张保军和张正堂判刑仅仅五天之后的2013年10月22日,西岗乡大李庄村王永胜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一笔贷款,将贷款手续材料准备齐全交给建设银行。10月24日到建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永胜,名下有不良记录,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王永胜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得知,有人在2008年10月31日用王永胜的身份证从西岗乡信用社贷款95万元,至今未偿还。

随后,王永胜到西岗乡信用联社查证贷款手续是否真实,西岗乡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告诉王永胜,该笔贷款由主任张正堂审批放出,经证实贷款手续中不是王永胜本人的签名,王永胜更没有领取贷款。

让受害人王永胜无比愤怒的是,从发现被贷款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多,西岗信用社及其上级淇县农村信用联社,至今都没有人出面解释,给个说法,更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

由于被冒名贷款,直接导致王永胜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致使王永胜和别人的建筑合同无法正常签订;王永胜的妻子得知其在西岗乡信用联社名下有95万元的贷款,妻子非起诉王永胜离婚不可,此事件给王永胜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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