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4-23 16:58:00

原标题: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无论何时,贷款担保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担保、担保人以及担保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第十六条“担保的方式有:1、一般担保;2、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一般的贷款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贷款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担保,一旦被担保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担保人都要承担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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