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怎么形成的?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4-21 10:56:36

原标题: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怎么形成的?

银行的不良贷款就像庄稼地里的病虫害,赶不尽杀不绝,总是存在。据说,如今银行的不良贷款又有上升的势头,今年前两个月就增加了600亿,情况不太妙。

这些不良贷款是怎样形成的呢?说句套话,有些是客观造成的,有些是主观造成的。

在下无事生非,对这种病症做点分析,至于药方,期待有识之士画龙点睛。

主观的成因就是一些人的不良企图。有些人明知放款有风险甚至有损失也见利忘义。仔细分析,又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为了钱钱交易会乱放贷款。有的人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可以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千方百计为客户说话,甚至帮助欺诈银行。这里面即时的钱钱交易固然很多,更多的情况是图谋远期的利益。有的人深谋远虑,看准了合作人,慷国家之慨鼎力相助,却分文不取。他是用国家资金作个人的感情投资,图的是日后的回报。一些行长、经理在银行混不下去了,摇身一变成了某个公司的副总,或者财务总监,令人刮目相看。探究一下,这个公司的老板多半曾受过他的恩惠。或许有人会问:如此贪赃枉法就不怕制裁吗?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现实是这个网漏洞太多,搞利益输出的人很普遍,受到追究的很个别。

为了个人政绩会乱放贷款。大量放款能吸引部分资金,会产生派生存款,使存款数字在短期内直线上升;大量放款能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大量放款更会增加当期的经营收入,提高当期的经营效益;大量放款还能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形成一种十分有利的局面。存款上去了,中间业务收入上去了,效益上去了,又有政府支持,业绩自然灿烂辉煌。或许有人要问:形成不良怎么办?为官者不是不知,可是他有一个判断:贷款从发放到形成不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常常会超过他的任期。一旦他因为良好的业绩更上了一层楼,数年前的贷款问题就不会对他形成什么压力。问题再大,也只是负领导责任而已。

为了小团体利益也会乱放贷款。如今的领导者明白一个道理,要顺利地完成领导的使命并获得员工的拥戴,就要努力为员工谋利益。而在目前的绩效考核制度下,大量投放的确可以达到短平快的效果。如前所述,贷款投放可以提高当期的经营效益,而员工的收入是与当期的经营效益挂钩的,效益上去了,收入自然也上去了。或许也有人会问:产生不良贷款不是又会影响员工的收入吗?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情况是,丰收之年得到的利益是实在的,可靠的,即使若干年后出现了不良贷款,员工也不可能为此承担过大的经济责任。倒是有另一种可能,时过境迁之后,大家觉得不该让新的领导来承担历史包袱,而应该鼓励他们化解和回收不良,于是出台一个奖励政策,使得不良贷款的制造行因为回收了一些不良贷款而再次获得奖赏。如果作一个历史统计,不良贷款多的行其员工的收入不一定会比不良贷款少的行低。这就是一些行领导热衷于放款的原因,这也是一些行从上到下齐心协力乱放贷款的原因。

说到这里朋友们要问了:这样乱放贷款,就不怕党纪国法么?这里面又有一些内幕,俺不妨透露一二。

第一,法律是温柔的。我们国家对打击金融犯罪有不少的法律,约束客户的,有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罪名;约束员工的,有受贿罪、渎职罪等罪名,而且量刑都不轻。但法律归法律,惩处归惩处,有些法律法规就是稻草人。满世界到处都有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贷款的犯罪,却鲜见有谁为此吃了官司,弄得倾家荡产。这有两方面的原因。在执法界,仿佛把这类犯罪归入民事问题,而且属于自诉案件,民不告官不纠,很少听说主动查处的。而在银行内部,总是看作家务事,能内部解决的尽可能挡住外部的介入,关起门来把他打得半死,对外还说他是好孩子。

第二,制度是粗放的。银行有一整套贷款制度,包括集中授信,审贷分离,专业操作,事后审计。可银行像各行各业一样,制度的执行是粗放的,不精细的,差之毫厘便失之千里,使得成堆的制度等于摆设。

这里简单揭示由于制度执行不严格不精细,银行信贷业务各个环节普遍存在内部人的道德风险,使得不良贷款的形成成为必然。

聊到这里,有事的朋友请忙去。以下的唠叨不能说过于专业但一定过于琐碎,不看也罢。

经营人的道德风险会隐藏在借款人的诚信风险之中。有些借款人为了获得银行融资会利用双方信息上的不对称提供从形式上看十分符合贷款条件的虚假情况。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银行上当受骗的时候很多。这是过失。而这种过失是难免的,因而对责任人的处理总是从轻的。于是,一些银行的信贷人员在得了足够的好处之后,就会把自己的恶意隐藏在表面漂亮的数据之中,或者明知有假也不闻不问,或者干脆做起了借款人的造假顾问,共同欺骗银行。事后追究起来,他可以做出懊悔的样子,骂对方欺诈,恨自己受骗。心里想:只要对方不供出来,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审批人的道德风险会隐藏在借款人的诚信风险和经营人的道德风险之中。按规定审批人不得与借款人接触,但若要接触也无法控制。同上的道理,审批人就会把自己的不良企图隐藏在所上报的完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审批材料中,有的甚至指导做假以获得通过,同时也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一旦出事了,他两手一摊:管我什么事?我是照规定审批的。

放款者的道德风险会隐藏在市场风险之中。一笔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在其存续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客观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产品技术风险、企业管理风险、国家政策风险,还有自然灾害风险等等。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可以免责的。于是问题也来了,在经过了多年的岁月变迁之后,大量的客观原因足以把当初的主观责任冲刷得干干净净。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还有人追究当初放款人和经营人的责任,一来难以区分,二来也会被认为不近情理了。其结果常常是面对损失,皆大欢喜。

最初放款者或前手经营人的道德风险会隐藏在后来经营人的经营风险之中。一笔贷款从投放到回收有一个周期,期间常常会变换经营人员。而经营人员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会有监控不到的地方,会有失误的时候。于是问题就来了,当贷款在后来人的手上成为不良时,当初放款人或前手的经营人自己得了好处失了道德,但他交出去的从形式上看还是好苹果,于是就会把责任往后推,振振有词曰:放款时一切正常,我经营时情况良好,后来管理不善喲!

领导者的道德风险会隐藏在上述各岗位各环节的风险之中。如今的贷款审批制从形式上看是很合理的。各级的一把手不参与审批,只能决定不放什么贷款,无权决定要放什么贷款。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一把手只在贷款合同上签名,那几乎是奉命行事。这本是一个好制度。一把手不介入,可保自身清廉;站在高位监控,可免部下犯事。其实不然,若行领导为了私利、或为了政绩、或为了小团体利益要介入,员工就难以抵挡,就对放款有事实上的决定权。有个员工在被认定责任时吐露心声说,我知道不能这么干,但与其今天就下岗,不如照领导说的去做,三年以后再下岗。而领导的干预总是可以意会,无法言传。问题暴露后,要追究领导者的具体责任是没有根据的,最多只是承担领导责任,而领导责任总是有限的。

各行各业的管理,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责任不清。因为责任不清,大家就可以浑水摸鱼。银行有些人以贷谋私,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如何厘清责任,真的是管理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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