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定制”服务企业成长
原标题:“私人定制”服务企业成长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是看重利益,还是看重责任?很多银行把支持小微当作“履行社会责任”,潜台词是:支持小微,缺乏经济效益。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不规范、风险高、盈利少的现状似乎也为此作了注脚。那么,金融支持小微如何实现双赢?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思路:定向支持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是大连银行在全国战略布局的首家异地分行,该行把“成为专业的小微金融服务提供商”作为战略目标,成立7年来,为近千家小微企业提供了专业的融资贷款服务,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22%,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所有贷款比例超过了80%,截至2013年末,累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近80亿元。
“不支持不行,不加选择地支持也不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王壮与记者分享他们支持小微企业的心得。王壮认为,城商行与小微企业有着天然的共生性,银行自身的性质决定的目标客户就应该是小微企业,因此,该行早在2008年成立了独立的小企业部,这在同业中是较早的。他们把支持的重点放在科技型企业,这部分企业是小企业中的“高端”,其中,有些企业还拥有专利权,这又是科技型企业中的“高大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自身的特点——重技术、轻资产,因此传统的依靠抵押物放贷的模式走不通,为这些企业提供支持,需要“私人定制”。这些企业的负责人素质较高,很多是从象牙塔里走出的创业者,不重视包装,但很讲诚信。他们有技术和市场,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缺乏资金支持,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成长阶段,分别量身设计了适用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创新业务,大多不依赖传统的抵质押担保物,而是专门契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最大程度地满足融资需要。
产品:定向设计
“小额信用打包贷款”批量支持初创期的小微科技企业。2009年初,大连银行天津分行以“小额信用打包贷款”的模式为天津市科委打包推荐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群体批量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扶持贷款,至今共为150余家处于初创期的小微科技企业发放“小额信用打包贷款”60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又累计为其中发展速度较快、有增放需求的企业增放贷款两亿多元。在政策与融资相结合的推动下,许多企业已经成为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后备企业,此模式为天津科技金融服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天使贷款”助力高端人才创业企业迅速进入成长期。这是该行以纯信用方式支持创业项目进行研发、中试及相关固定资产购置或流动资金配套的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在产品研发上市之前的前期投入,旨在打开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高科技项目创业前期的创新通道。截至2013年末,该行累计为10多家由高端人才创业的科技型小企业发放天使贷款4000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为成长期企业提供的融资新渠道。许多科技型企业在进入成长期后,市场订单不断增加,资金需求额度日益提高,但其资本积累尚未完成,资金缺口问题突出,实物担保仍然不足,此时,盘活企业智力资本、使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金的方案进入大连银行天津分行视野。该行2009年9月成功发放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开创了天津银行业以专利权作为唯一担保手段的业务先河;2012年,成功发放天津首笔采矿权质押贷款和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2013年又成功投放首笔版权质押贷款。截至2013年12月末,该行累计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75250万元,居天津市金融机构首位。
“贷投联动”、“桥隧模式”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该行利用自身业务渠道,为有股权质押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有相同风险偏好的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以“贷”加“投”的形式满足企业贷款。鉴于一些科技型企业与股权投资基金因价格谈判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合作,该行引入“桥隧模式”,先期为企业提供经营所需贷款,担保方式设定为股权投资基金对贷款的回购。截至2013年末,该行利用各种形式的贷投联动业务为7家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合计1.8亿元。
机制:定向打造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并实现双赢,必须有机制建设作为保障。近年来,大连银行天津分行不断完善内外机制,推动业务创新发展,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展批量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引入“外脑”力量,推动业务创新。目前,各种细分行业和跨学科技术层出不穷,为此,该行建立了专家外聘制度,遇到专注某一细分行业的企业,便聘请专家就企业技术特点、先进性、市场接受度及发展前景进行“把脉”,将确有技术竞争力的企业纳入拟授信范畴。相对于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要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专业经验和技术,该行积极引入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法律机构,借助其专业化的技术使相关业务合规操作。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专营化发展。目前,大连银行天津分行9家营业网点都建立了专门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了单独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体系,出台了单独的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激励机制,鼓励营销部门大力发展小微业务。该行对审批时限进行要求,500万以下的业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还设立了初审制度,在调查阶段由专门的初审人员协同客户经理现场审查企业账目、存货、订单发票等,这样将审批环节前置到调查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