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存比指标仍应保留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4-01-16 09:41:53

原标题:贷存比指标仍应保留

这两年来,要求取消贷存比监管指标的声音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去年发生了两个阶段的“钱荒”现象。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又在她的文章中建议: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取消存贷比指标限制和贷款规模控制。

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四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第二条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这就是贷存比指标监管的依据。2003年12月,《商业银行》被修正,但贷存比的规定仍然保留。

我们用“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除以“各项存款”,可以计算出金融机构总体的贷存比。在2004年之前,这个指标长期高于75%,说明相当一部分银行的贷存比不符合规定,那时贷存比监管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2004年之后,总体贷存比降到了75%以下,2011年之前的多数月份低于70%,这应该是监管更严格的体现,多数银行都控制自己的贷存比以符合规定。

但2012年后,银行满足贷存比要求的难度越来越大,总体贷存比多数月份都超过了70%,有一些银行为了符合规定而费尽心机。于是,我们看到了银行“冲时点”的行为:在贷存比考核的时点(年末、季末、月末),银行高价(高利率或高返点)揽储,同时收紧贷款。去年末今年初,银行揽储惜贷造成的影响非常明显,使很多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上升到6%以上。

当银行“冲时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们对贷存比的反思就越来越多。很多人要求取消贷存比监管,他们的理据主要是两个。第一个理据是贷存比监管有害。在这方面,吴晓灵的意见具有代表性,她指出,贷存比的约束使“存款立行”成为普遍的经营战略,不但妨碍了银行的创新——它们更青睐存款,还疏于开拓其他资金来源;而且滋生了腐败和套利——很多银行客户经理不惜违规揽储。

第二个理据是贷存比监管无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一些新的监管指标,其中有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大指标是针对流动性风险的。有人认为,贷存比指标也是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它完全可以被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个更细致的指标所取代。

我们认为,贷存比指标确实存在弊端,有一些危害,但仍然有正面的意义,不能完全被流动性指标所取代。贷存比最大的作用是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而不是监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它其实是一个宏观调控的指标,而不是一个银行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指标可以在微观层面使银行改善经营,但在宏观层面不能起到减缓银行信贷增长的作用。

所以,贷存比指标仍应保留,但需要改进。针对银行资金来源多样化的形势,贷存比指标中存款余额的计算应该包括更多的资金来源,例如同业存单。但同业存款仍不能纳入贷存比计算。同业存单与同业存款不同,它是中长期的,可以转让而不能提前支取。另外,贷存比的考核也应该改进,减少银行“冲时点”对市场造成的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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