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出卖人抵押消费者办贷款“碰壁”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3-11-19 13:47:43

原标题:新房被出卖人抵押消费者办贷款“碰壁”

96128热线:市民王女士反映,今年3月份,她帮外甥小李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华新鼎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完首付款后,小李办理公积金贷款碰壁,后来从售楼员得知,这套房子属于在建抵押房,暂时无法办理贷款。

记者核实报道:“原本6月30日前就该交房,现在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建好的新房住不进去,太坑人了!”

王女士介绍,今年3月中旬,她的外甥小李在实华新鼎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出卖人为沈阳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小李共支付出卖人近8万元首付款,双方随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

交完首付款后,小李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碰壁了。

“代办业务员说房子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了,贷款办不下来,”王女士说,听到这个结果,她和外甥很吃惊,当初交首付款时,售楼员并未告知房屋已被抵押。

王女士告诉记者,小李本打算将这套新房做婚房用,由于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小李因此推迟了婚期,事后,她多次向售楼处相关负责人问询新房解押的时间,但得到的答复多是“现在还没有消息,再等等吧”。

记者核实:出卖人称同意退款但需申请最快半月到账

昨日,记者与王女士来到实华新鼎花园售楼处,针对王女士的投诉,售楼处一于姓经理回应称,可为小李退还首付款,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小李拿到首付款最快需要15个工作日。

王女士现场要求与出卖人签订纸面退款协议,于姓负责人表示,自己只是代理销售房屋,不能与王女士签订纸面协议。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新房被抵押质疑,上述负责人称,具体过程自己并不清楚,解押时间也不明确,具体情况需联系开发商。

昨日下午,记者与小李所购房屋的出卖人沈阳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负责商品房销售的马姓负责人解释称,由于一些原因(具体原因上述负责人称不便透露)导致个别房屋没有备案,造成出卖人未按期交房,如果客户提出退款,需要向售楼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正常情况下,半个月时间,客户即可得到退款。

律师说法:出卖人售“抵押房”致合同无效消费者可追偿

消费维权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提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针对上述投诉案例,分析称,如果在买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房屋抵押造成房屋无法在房产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此导致买房人贷款无法办理,出卖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