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银保”合作创新涉农贷款保证保险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3-11-06 10:57:17

原标题:“政银保”合作创新涉农贷款保证保险

如何破解贷款难题,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贷款保证保险,在抵押、联保等传统担保方式之外,为农户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提供了更多选择,并且贷款保证保险不存在农户联保、企业互保固有的“或有负债”问题,避免了单个农户或企业违约造成的“多米诺骨牌”式风险传导。山东潍坊寿光市采取政银保相结合,试点推行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取得一定成效。自5月开办至7月底,人保财险已与5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15户农户、8家企业提供保证保险贷款授信5020万元。

主要做法

一是政策支持。今年1月,人保财险总公司与潍坊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农业产业化全流程风险管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批准寿光在全国人保财险系统率先开展“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首期批准为20亿元银行贷款提供保险,其中10亿元专门用于订单融资,10亿元用于中小企业。潍坊及寿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寿光专门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由金融办牵头组织试点工作。5月初,寿光市政府专门印发《寿光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作、风险控制、财政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创新推出了“贷款保证基金(蓄水池)+保险超赔”的贷款保证模式,由财政按照贷款额1.5%出资,借款人在银行利率优惠基础上按照贷款额的1%出资,建立贷款保证基金。农产品订单卖方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出险时,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风险共担,其中保险公司承担90%,银行承担10%。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为贷款本金的1-3%。

三是强化风险控制。一要建立政银保风险共担机制。即以贷款保证基金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缓释;通过保险超赔机制由保险与银行共担风险,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要控制贷款总额和单笔贷款额度。试点总规模控制在20亿元;试点期间对不同贷款对象规定不同贷款限额,农业种植大户及订单农业大户、涉农生产经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上限分别为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三要建立风险叫停机制。保险公司当年赔付数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的4倍时,保险公司停止赔付,业务暂时叫停。

工作建议

贷款保证保险是对政银保合作模式的探索和积极尝试,尽管国内多地开展了一些尝试,但也或多或少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难以复制。为促进寿光模式能可持续、可复制,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商业银行要发挥主动性。由于商业银行要求风险全覆盖,部分商业银行对于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担存在异议,建议各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政策、责任追究上修订对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全覆盖要求;建议银监等监管部门切实提高并真正落实对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

二是保险公司要履行社会责任。在推行贷款保证保险进程中,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厘定优惠费率,让涉农及中小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同时要实施浮动费率,对客户按信用、履约等情况进行浮动。

三是地方政府要进行顶层设计。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在财政补贴上不应局限于超额赔款的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成本也应进行补贴。同时保险公司应享受营业税与所得税优惠。政府政策的支持,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同时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对信贷违约的惩罚措施。

四是参与各方要强化风险防范。参与各方要建立互信机制,共同积极稳妥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同时要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如保险公司要进行全流程风险管控,要配套开发适应的保险产品,防范借款人的人身意外、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如可再利用期货、再保险等工具进行避险和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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