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钱多 可找小贷公司委托贷款

来源:金鼎黄金时间:2013-07-05 09:44:14

原标题:余钱多 可找小贷公司委托贷款

在扮演小微企业和商户的“融资天使”的同时,重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曾因需求旺盛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不过,这样的尴尬局面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昨日,商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并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意味着手中有“余粮”的大企业如果想获得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可以将手中的资金委托小贷公司向指定的客户发放贷款。

“尽管小贷公司贷款的综合利费率可以比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高四倍,但主动找上门来申请贷款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是络绎不绝。”江北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商报记者,因为小贷公司拥有审批放款快这一先天优势,一般注册资金一亿元的小贷公司往往开业半年,就不得不面临资本金紧缺。

据商报记者了解,重庆不少小贷公司的贷款标准是个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最低2000元,企业最高可贷50万元,甚至还能用个人信用贷款。来自市金融办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地区共有已开业的小贷公司190多家,贷款余额接近370多亿元。但这些钱对于资金需求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显得杯水车薪。

目前,金融资源在企业之间的分布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蠢蠢欲动的民间资本来说,小贷公司办理委托贷款,或成为企业之间资金余缺的调节器,也可以说是中介或平台。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其实在重庆并不是新鲜事。早在去年上半年,市金融办曾经启动小贷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不过,出于风险考虑,去年第四季度的时候,暂停了小贷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

“以前也有这个规定,但是没有限制风险敞口。这次修改后主要是限制了委托贷款的风险,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2倍,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同时,委托方只能是机构,个人不能委托贷款。”据市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主要修改的内容是强化了风险控制条款。

积极意义

为小贷公司间接提供“弹药”服务中小企业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可以间接增加小贷公司的放贷资金,进而增加盈利收入。”蓝洋金融执行董事、总裁胡定核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望拓宽,如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但小贷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可直接获得手续费收益。

“这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到投融资领域。”市内一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小贷公司拥有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比私下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小得多,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同时,投资的回报率比起一般的银行定存和一般理财产品来说也会更高。

门槛条件

1、委托方: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

《办法》对资金来源已经做了明确限制,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专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大公司,额度门槛上百万。从杠杆比上,小贷公司接受委托资金有一定的“红线”,额度要参照自身的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过50个,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综合利费率(含贷款利率与手续费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2、小贷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注册资本规模必须1亿元以上,而且开业经营一年以上,同时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贷款质量较高,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下;各类融资控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内;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以上。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应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

3、风控:小贷公司不承担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将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出现偿付危机,小贷公司需要垫付资金和利息吗?对此,《办法》也有约法三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更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按照《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属于甲类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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